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相關法規 條約締結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時機緊迫,指為緊急處理建交、國外設處、人道救援、因應國內外重大災害、疫情防制及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重大利益及增進人民福祉所需之特殊情況。本法第七條所稱經行政院同意,指主辦機關得以當面請示、電話、簡訊、通訊軟體、傳真等方式行之。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報請行政院辦理時,其未有中文本者,亦應附中譯本。 本條定義的名詞 時機緊迫 經行政院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