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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將條約或協定正本送外交部保存時,應連同「條約協定存檔登記表」及各約本可供編輯之電子檔一併送存,中譯本應併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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