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護照條例母法 第18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本條定義的名詞 護照遺失或滅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