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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定向相關機關取得資料,指領事事務局得經由電腦連截取得下列資料:一、內政部之國籍變更、戶籍及國民身分證補、換發資料。
二、內政部役政署之兵役資料。
三、內政部移民署之入出國日期、依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通緝及保護管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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