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其人員得由外交部派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