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行政院為繼續維持並推展中華民國與美國間之各種關係,特設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