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二章 移民業務機構 › 第一節 公司申請經營移民業務 第8條 公司申請代辦移民業務之經營許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為之:一、經營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四、資本額證明文件。但已有公司登記者,免附。五、專任專業人員至少三人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六、定期存款單影本。七、質權設定通知書。八、其他經移民署指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