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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移民業務機構申請設立許可,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置之移民專業人員,指經移民專業人員訓練並測驗合格,取得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者。
前項移民專業人員訓練及測驗,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自行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團體、學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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