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第8條 法規: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應邀集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審議小組,審議申訴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