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11條 法規: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1條 外國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情形臨時入國後,無人申請臨時入國,且其所屬國家、地區無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或為無國籍或國籍不明,經查明有非法入國之意圖者,移民署應依未經許可入國方式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