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4條 法規: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4條 外國人以免簽證方式或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並經查驗許可入國,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各款情形之一,無法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