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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有戶籍國民入國,應備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相符,於其護照內加蓋入國查驗章戳後入國。
有戶籍國民護照遺失或逾期,不及申請補換發者,應持憑入國證明文件查驗入國。
有戶籍國民兼具外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持外國護照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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