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2條 已辦理出國查驗手續者,因故取消出國時,應由船舶或航空公司會同辦理退關手續,並刪除該次出國電腦紀錄及註銷該次出國查驗章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