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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前條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害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護照或旅行文件號碼。
二、協助偵查或審判之案件。
三、返國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事實。
四、返國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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