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3條 檢驗機構應建置相關檢驗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技術文件,並保存至少五年。檢驗機構應按月將檢驗紀錄電子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保存至少十五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