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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檢驗機構發生火災或爆炸等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阻止危害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得命其立即停止檢驗,並提報改善計畫,經審查合格後,始得繼續辦理容器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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