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消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母法 第13條 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請求補償時,應以書面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請求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人進行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