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25-2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 第25-2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安全衛生專責單位及置專責人員。但預算員額數未滿二百人者,得僅置安全衛生專責人員。各級消防機關應執行下列事項:一、建置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二、提供所屬消防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設備及措施。各級消防機關應將前項各款事項公告周知所屬消防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