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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消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緊急救護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義勇消防組織所需裝備器材之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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