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25-4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之一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 第25-4條 各級消防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定期統計及評估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成效。二、消防人員因其工作場所、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引發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之事故,即時通報並作成調查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