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2條 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 第三章 避難逃生設備 › 第二節 避難器具 第172條 滑杆及避難繩索,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或其他下降地點之等距離長度為準。二、滑杆上端與下端應能固定。三、固定架,依前條第三款第一目之規定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