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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62條

避難器具,依下表規定,於開口部保有必要開口面積:┌───────────┬──────────────────┐│種類│開口面積│├───────────┼──────────────────┤│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索及滑杆│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
│├───────────┼──────────────────┤│救助袋│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
│├───────────┼──────────────────┤│滑臺│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
│├───────────┼──────────────────┤│避難橋│高一百八十公分以上,寬為避難橋最大寬│││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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