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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可使用。
前項認可之申請、發給、容器規格、容器合格標示與不合格處理、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認可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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