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條液化石油氣容器,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可使用。前項認可之申請、發給、容器規格、容器合格標示與不合格處理、作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認可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之認可,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