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3條 法規: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一、忠誠度及信賴度。二、工作及生活背景。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