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職掌 第8條 科學實驗室職掌如下:一、科學器材規劃、請購、保養及維護事項。二、物理痕跡、電器、文書、化學、法醫等學科實驗規劃、推動及鑑定事項。三、指紋管理、運用、分析、校對、製卡、儲存及教學實驗事項。四、照相資料分析、建檔、儲存及照相教學實驗事項。五、全校性活動照相、錄影及錄音事項。六、其他有關科學實驗業務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