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各科職掌如下:一、教學研究論著審查與獎勵建議事項。二、各專業學術研究發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三、專業科目任課師資選任建議事項。四、科目學分表與課程編排及設計建議事項。五、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材及教學方法研究改進事項。六、學生(員)課業及實習輔導事項。七、專業教室規劃及督導管理事項。八、其他有關各科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