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人事室職掌如下:一、組織編制員額規劃事項。二、教職員任免、陞遷及資格審查事項。三、專任教師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事項。四、教職員勳獎章請領、獎懲及考績(成)事項。五、教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六、待遇、福利、互助、退休、資遣、撫卹與醫療保險等辦理及審核事項。七、教職員訓練、進修及研究獎助事項。八、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核轉事項。九、教職員工入出境核辦事項。十、人事資料管理及有關證件核發事項。十一、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