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5條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逕行移置保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