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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一、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
二、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三、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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