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