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法第五條所定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及營業處所。二、負責人。三、經營業務項目。四、營業設備。五、資本總額。六、執行保全作業方式。七、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保險單條款。八、保全人員服裝圖說及其裝備種類、規格。九、保全人員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