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第6條 法規:沒入物品處分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沒入物品拍賣者,應預定拍賣日期公告之;其為貴重物品價格不易確定者,應請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鑑定之;其為易腐壞者,得不經拍賣程序,依職權變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