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民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民防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八款所稱民防設施器材如下:一、空襲情報傳遞系統。二、空襲警報發放系統。三、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