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民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民防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空襲之情報傳遞,指國防部所屬負有空中管制任務之單位,發現敵機、飛彈進襲臺灣地區時,對防情單位傳遞防空情報;所稱警報發放,指防情單位於接獲空軍作戰司令部之空襲警報發放命令後,啟動警報器之作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