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 第6條 法規:民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民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一、依兵役法服現役及接受軍事訓練者。二、編列為年度動員計畫要員之後備軍人。三、列入輔助軍事勤務隊之補充兵及後備軍人。四、列入勤務編組之替代役役男退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