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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有數人時,其撫卹金應平均請領。
如有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請領權時,由其餘同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同一順序無人請領時,由次一順序遺族請領之。
參加編組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遺族之順序者,從其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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