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0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30條 大隊長、組長承長官之命,處理下列業務:一、工作計畫、方案、法案、行政報告等編製或審核事項。二、勤務、業務之分配、審查及執行事項。三、文稿之初核或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四、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