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條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