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其權責如下:
一、重要校務之參與及擬議事項。
二、協助校長督導考核各單位工作之推行及改進事項。
三、文稿之核閱及公文代判事項。
四、相關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
五、校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