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5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三章 權責劃分 第25條 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其權責如下:一、重要校務之參與及擬議事項。二、協助校長督導考核各單位工作之推行及改進事項。三、文稿之核閱及公文代判事項。四、相關會議之主持或參加事項。五、校長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