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母法 第24條 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稱本法施行前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應自本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分別依本法第六條至第十二條所定要件,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者,指本法施行前依營造業管理規則或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設立登記並於本法施行後繼續營業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