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母法 第11條 營造業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於變更程序終結前,得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證明,依原登記等級參與工程投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