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8條 法規: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同一公共設施於申請期限內有二人以上申請投資者,以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優先;均未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或其他使用之權利者,應評估其事業計畫、資本額、土地取得及投資條件後,決定其優先順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