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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獎勵辦理之公共設施對外聯絡道路及附屬設施,得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優先興修。
前項對外聯絡道路,必要時,得由投資人一併興闢並依本辦法予以獎勵。
但以該道路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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