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之底價,按其興建成本、土地使用分區、位置、建築物類型、樓層、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及預期發展等條件之優劣,並參考鄰近地區房地產價格或租金估定之。如為標租時,其租金之估算並考量鄰近地價年息及其他管理維護必要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