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母法 第3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公告,由各級主管機關將公告地點及日期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於各該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周知。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