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收取回饋金後,應即繳入濕地基金專戶,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