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法規: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租屋服務事業提供服務項目如下:一、租屋資訊。二、租金補助諮詢。三、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四、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五、協助收取租金。六、協助租屋契約公證。七、租屋修繕諮詢。八、租屋搬遷諮詢。九、住宅出租修繕獎勵諮詢。十、租屋糾紛諮詢。十一、其他租屋相關諮詢。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服務項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