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重要濕地評定變更廢止及民眾參與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說明會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參加人員意見、申請人回應、聲明異議事由及主持人對異議之處理。前項參加人員意見得填寫發言單並署名,未填寫發言單者,其意見得擇其要旨記錄。第一項會議紀錄得以錄音、錄影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