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41條 法規:建築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獎懲 第41條 建築師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之;特別優異者,層報內政部獎勵之:一、對建築法規、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襄助研究及建議,有重大貢獻者。二、對公共安全、社會福利或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襄助辦理,成績卓著者。三、對建築設計或學術研究有卓越表現者。四、對協助推行建築實務著有成績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