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3條 法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如下:一、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